中国佛教协会关于网络招聘和尚等不实信息的声明

近日,我会收到信众来电反映,当前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自媒体上出现了某些寺院招聘和尚尼姑等信息。据了解,此类信息已不是第一次在网络上传播,其内容大同小异,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只是招聘主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有所不同。被谣传的寺院涉及浙江灵隐寺、陕西法门寺、四川昭觉寺等诸多寺院。

据向有关寺庙了解,均未发布上述招聘信息。此类信息的发布者,故意编造、胡乱拼凑,企图制造震惊世人的佛教“丑闻”,肆意抹黑佛教寺院和佛教教职人员,严重损害佛教的社会形象、伤害佛教界的宗教感情,并已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佛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神圣庄严的仪式,最后还要经佛教协会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传戒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二是信仰纯正,勤修三学,遵守教义教规,品行端正;三是年龄在 20 岁至 59 岁之间,六根具足,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四是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女众在寺院修学两年以上;五是有一定佛教学识,能独立完成日常课诵和具备基本佛事法务活动能力。

在此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损害佛教界声誉、侵犯佛教界权益的行为,相关寺庙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希望广大网络用户和信教群众不听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特此声明。

 

  中国佛教协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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