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起学法”微课堂(四)寺庙挂单修行引发纠纷,他的赔偿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2018年,张某持戒牒进入某寺院挂单修行,负责整理佛经、筹备法会等工作。该寺院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月通过信众供养金向其发放生活补助3500元。2023年,该寺院以“多次违反寺院清规,深夜外出未归”为由要求其离寺。张某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起诉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8万元。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这背后有何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寺庙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张某挂单修行属于宗教行为,双方形成的是宗教生活关系,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生活补助不等于劳动报酬。张某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来源于信众供养金,属于宗教组织按照“利和同均”原则分配的共有财产,目的是保障修行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性质完全不同。

司法管辖的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寺院内部事务产生的纠纷,应依照寺院相关规定及佛教教义、习俗等予以处理。

因此,张某与寺院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供稿:“法润民宗”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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