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团建设:道安法师的终生弘愿

僧团建设:道安法师的终生弘愿

 

道安(312年-385年),东晋时代杰出的佛教学者、高僧,俗姓卫,常山抚柳(河北冀州)人。12岁出家,24岁时至邺城(河北临彰县),成为佛图澄的弟子。佛图澄死后,道安因避战乱,颠沛流离于翼、晋、豫一带,后在襄阳、长安等地组建僧团,编纂目录,整理新译旧译经典,制定僧尼轨范,统一僧侣释姓。他对中国佛教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梁启超赞誉道安为“中国佛教界第一建设者”。

道安一生的使命就是建立中国僧团,他对于教团的成立表达出积极的主动性。他从佛图澄死后,避难恒山时就开始了教团筹建,他立寺建塔,弘宣法化,从恒山僧团,到襄阳僧团,再到长安僧团,他的一生是围绕着僧团的建立而努力。“恒山僧团”作为道安最早的弘法基地,是道安一生弘法事业的“燎原之火”,是东晋道安法系的思想“基因库”。这不仅体现为“恒山僧团”的弘法取向,既重般若思想,也提倡毗昙学,使道安一系的思想与中观系的空性说拉开了距离,也与玄学贵无、崇有论有本质的区别。当然,“恒山僧团”最重要的意义是使得汉人僧团成立并壮大,打破以往以西域或印度梵僧为主体的僧众格局,中国佛教自身队伍的建设开始起步。可以说道安僧团管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就是在其师佛图澄赢得僧团合法建立的基础上,成立精金良玉般的真正汉地僧团。

       戒律出自印度,其中许多戒条并不符合中国的风俗习惯,这样必然会引发诸多争论与修正。剃髪染衣是保证僧相毕现的最基本的要求,不拜君亲,则是保持僧人出世品格的保障。但在当时的社会人士看来,僧人弃世出离,别家舍亲是背离人子之道,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剃髪染衣、圆颅方领是有违身体鬓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及汉地衣冠礼制的古训,不拜君王是违背忠君的传统道德,不事耕作更被轻视为不劳而食的社会蠢虫。所以若模范依从印度传统戒律,在中土反而是被视为不合时宜、有违人伦道德的行为。从东晋至唐,由此而引发了长达数百年的文化争论。从历史上看,印度佛教戒律传至中土后,为适应生存发展,只得随当时的风俗习惯和伦理观念发生变化。刘宋时大将军范泰与僧人慧义之间所发生的辩论也反映了这一情况。范泰认为当时僧人实行“偏食法”(即蹲踞而食)有背中土正坐而食的礼仪,便要求僧人改变。慧义认为“沙门之法,政应谨守经律,以信顺为本。若欲违经反律,师心自是,此则大法之深患,秽道之首也。如来制戒,有开有闭。开则行之无疑,闭则莫之敢犯。”所以特别强调“如来立戒,是划一之制,正可谨守而行,岂容以意专辄改作。”而且指出,俗人不宜过问僧律;“戒律是沙门之秘法。自非国主不得预闻。”范泰则主张律法应随国情风俗习惯而变通,因为“外国之律,非定法也。”他的理由是:“此事自一国偏法,非经通永制。外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圣人不变其言,何独苦改其用。言以宣意,意达言忘。仪以存敬,敬立形废。是以圣人因事制戒,随俗变法。达道乃可无律,思夫其防弥繁。用舍有时,通塞惟理。胶柱守株,不以疏乎。”结论就是要“其戒随俗,变律华夏。”然而,尽管当时改革的呼声很高,朝臣文士多参与辩难,但从佛法的角度说,戒律毕竟为佛陀金口所宣,并不是说变就变,想变就变的。这样,一种更为社会各界和僧团内部能接受的形式便应时而生,这就是中国佛教的僧制。道安僧尼规范的制定既是僧团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是对佛教中国化问题的积极回应。

此外,道安在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大贡献就是统一僧人姓氏。初时中土沙门皆从师姓,师来自天竺则姓“竺”,来自月支则姓“支”,而由于各地各门姓氏不一,造成门派的分歧。这对中国佛教的一体化极为不利,道安以为“大师之本,莫尊释迦”,决定佛门一律以“释”为姓。其后,《增一阿含经》传入中国,经中果然记载:“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为沙门,皆称释种。”道安之见,与佛经不谋而合,因此得到佛教界的共识,统一以“释”为姓,代代相沿,成为中国佛教的一大特色。《高僧传》卷五《释道安》讲得很明白:“初魏晋沙门依师为姓,故姓各不同。安以为大师之本,莫尊释迦,乃以释命氏。后获《增一阿含》,果称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为沙门,皆称释种。既悬与经符,遂为永式。”《历代三宝纪》中记载说:“魏朱士行创首出家服法,为僧犹称俗姓。吴晋相踵,弗革其风。逮自符秦,有释道安,独拔当时,居然超悟。道俗钦仰,众若稻麻。云既剃除,绍继释种,子而异父,岂曰相承?今者出家,宜悉称释。”这一条透露的信息是,朱士行曾尝试为中土出家者创立僧仪规范,即“出家服法”,但其时僧人依然以俗家姓氏相称,一直到道安,这一习惯才得以改变。

僧团建设:道安法师的终生弘愿
       僧传中有一件小事,很好地反映了道安对戒律的身体力行与为众表率。习凿齿拜访道安,带来十颗梨,“正值众食,手自剖分,梨尽人遍,无参差者。”利和同均,不别众食。道安不仅自己重视戒律,对其弟子也是非常严格:《法遇传》记载“后襄阳被寇,遇乃避地东下,止江陵长沙寺。讲说众经,受业者四百余人。时一僧饮酒,废夕烧香,遇止罚而不遣,安公遥闻之,以竹筒盛一荆子,手自缄封,以寄遇,遇开封见杖,即曰:此由饮酒僧也,我训领不勤,远贻憂赐。即命维那鸣槌集众,以杖筒置香橙上,行香毕,遇乃起出众前,向筒致敬。于是伏地,命维那行杖三下,内杖筒中,垂泪自责。时境内道俗,莫不叹息,因之励业者甚众。既而与慧远书曰:吾人微闇短,不能率众。和上虽隔在异域,犹远垂忧念,吾罪深矣。”这既反映了道安对弟子的严格要求,也看出道安的人格影响力。道安之后,随着佛教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佛教与中国社会诸系统的协调也在各个层面展开。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佛教内部又出现了许多依据律藏而制定的僧制轨范。与道安同时代的支遁就制定了“般若台众僧集仪节度”,作为众僧听讲时的规约。道安的弟子慧远也订定了“法社节度”“外寺僧节度”,“比丘尼节度”等。南齐文宣王著《僧制》一卷,法云也曾创立僧制。北魏孝文帝还制定了《僧制》47条。《大宋僧史略》说:“观其北魏南朝,俗施僧制,而皆婉约且不淫伤。”《广弘明集》更为明白地指出:“自象教东流,千龄已半,秦汉俗华,制禁弥密,故前世英人,随宜兴例,世轻世重,以裨玄奥。先朝之世。尝为僧禁,小有未详,宜其锋立。”这样在教团中就既有传自印度的戒律,又穿插了许多根据实际需要而订定的本土僧制.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中国僧人有了适合自身情形的规章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开拓了寺院规范的立法权,中国的僧团有了自己给自己订立规矩的自治权。

可以说,伴随戒律在中国的传播,那就是中国僧制的制定与流传,僧制几乎成为与戒律并行不悖的僧团规范。中国僧人对自己所制、所守的行为规范关注的并不在乎其是否为印度佛教原制,而是在于它们在中国的适应性与应用性。从支遁、道安开始一直至隋唐智顗、省躬还在创建着僧制。

从恒山僧团,到襄阳僧团,再到长安僧团,成就了道安一生的僧伽使命。他信念坚定,初心不忘,其弘化活动始终围绕僧团的建设来展开。与佛图澄相比,他的弘化目标不是王权人物,而是建立纯粹的中国僧团,在其传记中没有看到太多对普通信众的接化,而主要任务是制定僧尼规范。他以不离不弃的精神率领着他的僧团从北到南,传灯续焰。如果说佛图澄当年的教团发起带有更多的草创性,管理是随缘的、松散的。那么道安僧团管理制度就是理性的,紧密的,有组织的,他要在老师赢得僧团合法建立的基础上,组建真正的汉地僧团。

僧团建设:道安法师的终生弘愿
      纪念中国佛教史上这一位里程碑式的人物,就是继承祖德,光大宗风,在新的时代,建立六和僧团,造就弘法僧才,如印顺导师所言“唯有和乐清净的僧团,才能外化而信仰普遍,内证而圣贤不绝。”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开演出中国佛教当代弘法模式与建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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