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5 年前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宗委研究修订了《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