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教协会发布《广东省佛教界疫情防控期间寺院管理规定》
全省佛教活动场所:
防控疫情,刻不容缓,人人有责。为切实加强自我防护措施,严防死守、有效应对,与当地党委政府同舟共济、并肩战斗,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抗击战,根据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请广东省各佛教活动场所遵守如下寺院管理规定。
1.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小组。佛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组织执事班子,严格落实寺院每日测体温、消毒(公共场所每日4次以上)、通风(每次20-30分钟)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上级关于2020年2月9日以后复工要求(具体返工时间以通知为准)。
2.停止一切聚集性佛事活动。所有法师在各自寮房诵经念佛并回向。常住法师一律不得离寺,外来人员一律禁止入寺。
3.所有从湖北重点疫情控制区域返回的法师及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佛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如实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
4.斋堂用餐由法师及员工自行取回寮房或办公室食用。每天对斋堂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斋堂所需食物和菜品由供货商送到寺院传达室门口,确保无接触交接验收和货物消毒。
5.法师及员工不要窜寮。所有人员出房门一律戴口罩。
6.发现有咳嗽、发热或相关症状人员,及时上报当地防疫部门。
7.每日定时加强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使用前后的消毒工作。
8.疫情管控期间,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问责追责,后果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全省佛教活动场所以疫情观无常,以隔离作道场,安心修学,为疫情管控尽一份心力。
附:
有以下显性症状者需隔离观察:
咳嗽、咳痰、发热者;
日常活动或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者;
深呼吸时感到疼痛者;
心跳加快者;
感冒或流感好转后,突然病情恶化者。
广东省佛教协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