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同泰慈善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4 年前
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相关规定,对省属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江苏省同泰慈善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属2020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
获得该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至此,我会同时具备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两项重要税收优惠措施将有利于我会“开源节流”同时进行——既能拓展善款募集渠道,符合上述五条规定的收入可全部免税。激励我会在社会慈善事业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让善款发挥出最大社会价值,推动我会公益项目可持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