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国佛教中国化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

(2023年10月26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9~2023年)》实施五年来,经过全国佛教界的共同努力,《纲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佛教中国化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佛教中国化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水平,现制定《深入推进我国佛教中国化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为目标,在保持佛教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守正创新,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当代中国佛教,团结引领全国佛教界和信教群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阐释、弘扬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的内容,用信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的语言,契理契机地予以诠释,引领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与时俱进加强佛教文化建设,传承佛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成功实践,并结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

——坚持契理契机、守正创新。深刻把握佛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和客观规律,在坚持佛教教理的内在精神与根本宗旨的基础上,以适应时代因缘与众生根机的方式阐释、弘扬和实践佛教的核心信仰、教理教义、修行方法与精神境界,努力做到契理与契机、守正与创新的圆融统一。

——坚持丰富发展人间佛教思想。总结梳理人间佛教的思想源流和历史经验,借鉴海外实践成果,弘扬人间佛教思想,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佛教思想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教。进一步加强佛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强化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推动佛教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促进全面从严治教深入发展。

——注重发挥佛教界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佛教团体、佛教院校、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身推动佛教中国化的生动实践,使之成为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我国佛教健康传承,促进佛教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努力建设清净庄严、团结和合、开放包容、充满活力、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中国佛教,增进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五个认同”,更好地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为维护世界和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增强政治认同更加自觉更加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始终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

——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自觉更加深入。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造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推动佛教文化更加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地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适应社会发展更加自觉更加全面。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遵守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顺。践行佛教慈悲济世、忘我利他精神,弘扬佛教依正不二、慈悲护生的生态文明观,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团结引领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立足工作岗位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三、重点工作

今后五年本会将引领全国佛教界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把新时代佛教中国化不断引向深入。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领全国佛教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团体、院校、活动场所,深入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的心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弘扬爱国精神。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发扬中国佛教爱国进步的优良传统,梳理总结佛教爱国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深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握中华文化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突出特性,深入了解我国国情特点,引导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强化“五个认同”,把佛教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通过国家重大历史事件、佛教界爱国历史名人纪念活动等,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指导、支持地方佛教界建设和运用好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示佛教参与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重要资料和文物,发挥好基地的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四进”活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引导佛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规范升挂国旗,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奏唱国歌。

3.增强法治观念。以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等平台,引领全国佛教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依法依规管理教务、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在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正确观念。

(二)推进佛教思想中国化

4.总结人间佛教思想建设历史经验。梳理总结人间佛教思想的教理渊源、经典依据、发展脉络、历史经验,提炼佛教思想演进的内在规律,继承佛教思想中国化的优秀成果,为推进新时代佛教思想中国化提供历史支撑与经验借鉴。

5.推动人间佛教思想研究。召开“人间佛教思想建设研讨会”,支持人间佛教思想研究基地建设,继续编辑出版《人间佛教思想文库》《人间佛教研究论丛》,推进“人间佛教思想与制度”“人间佛教思想建设”研究项目,联合学术界加强人间佛教思想的学理研究。

6.提升人间佛教思想建设水平。进一步研究把握人间佛教思想的本质特征,整理完善人间佛教的教理、经典、学修、制度、礼仪,丰富人间佛教思想时代内涵,建设立足佛陀本怀、发扬优良传统、融入时代精神、体现中国特色、服务当代社会、开放包容的当代人间佛教思想体系。

(三)推进佛教经典阐释中国化

7.继续办好讲经交流活动。以“推进中国化·点亮人间灯”为主题,举办中国佛教讲经交流会、佛教论辩会,引领全国佛教界巩固、发扬学习经典、研究经典、宣讲经典的良好风气。持续开展讲经交流巡讲活动,推动新时代讲经交流活动深入佛教活动场所,更好服务信教群众。引导佛教教职人员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持戒修行、闻思经典、弘法利生、服务社会上来。充分发挥讲经交流活动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继续编辑出版《经典阐释佛教讲经交流文集》,加强成果转化、推广。

8.加强经典阐释人才培养。以中国佛教讲经交流基地为平台,继续举办讲经法师高级研习班、讲经法师佛教英语培训班,加强讲经法师在思想政治、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佛学教理教义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时代经典和教义教规阐释人才。

9.加强佛教经典当代翻译阐释。推动三大语系佛教经典的当代互译和现代阐释,实施“汉藏佛教经典互译”工程、“南传佛教经典汉语和傣语翻译”工程、“三大语系佛典数字化”工程、“中国化佛教思想释义集成”项目,编写《佛教基本教义教规读本》。

(四)推进佛教制度中国化

10.健全完善当代佛教内部管理规范体系。修订三大语系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三大语系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佛教界自我管理的制度体系。

11.健全完善佛教团体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佛教团体人事、财务、办文、办会等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领导班子,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佛教团体间的联系与沟通。

12.持续推动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现代转型。加强佛教制度研究,总结历史经验,发扬丛林清规优良传统,为当代佛教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引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寺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体现戒律精神、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的寺院民主管理制度,传承巩固、发展完善学戒持律、半月布萨、结夏安居的律仪制度,别行共修、冬参夏学、讲经弘法的学修制度,佛事精严、坛仪庄重、简约质朴的法务制度,二时功课、过堂用斋、共住共学的生活制度,选贤任能、进退有序、尽心履职的人事制度,财务规范、惜物惜福、利和同均的财物制度,维护常住、精准统筹、合理有效的后勤制度,持续推动寺院管理的现代转型。

13.抓好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对本会规章制度的宣传阐释、教育培训工作,引领全国佛教界增强制度意识,提高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将遵守本会规章制度作为佛教教务教风督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全国佛教界认真落实佛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制度严肃性、权威性和执行力。

(五)推进佛教礼仪中国化

14.推动佛教礼仪的整理与调适。对佛教传统礼仪习俗进行梳理,根据佛教教义教规、顺应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契理契机地予以调整和扬弃。

15.整理佛事活动的仪轨规制。在深入挖掘佛事活动宗教内涵的基础上,理清需要传承、调整和废止的内容,列出清单,切实推进佛事活动的仪轨规制适应时代要求。

16.继续规范佛教活动场所陈设物和建筑物。在规范佛教活动场所牌位设立的基础上,引导场所如法如仪陈设相关物品,杜绝豪华装修。倡导佛教活动场所传承传统佛教建筑精华,注重体现建筑物的中国特色、信仰内涵和文化形态。

17.持续倡导“文明敬香”。在以往倡导“文明敬香”的基础上,引导信众采用文明环保的方式表达宗教情感,对各种佛事服务活动,如祈福、超荐法会以及“鲜花礼佛”等行为进行引导,避免贪大攀比、杜绝浪费。

18.持续倡导“合理放生”。提倡护生戒杀的理念,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增强佛教界依法放生、如法放生的观念,提高对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的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9.进一步规范开光、升座等佛事活动。倡导佛事活动简朴庄重,不可追求排场、盲目攀比、奢靡豪华、扰民伤财。倡导道场布置应清净整洁,不宜过度装饰、广铺红毯、鸣锣开道、豪车成队,避免社会讥嫌。坚决治理在佛事活动中比阔气、讲排场、盲目攀比等不良现象。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要求

20.严把教职人员入口关。持之以恒抓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举办传授三坛大戒法会,依法依规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

21.加强教职人员管理。健全落实佛教教职人员准入退出、考核评价、奖励惩戒工作机制,指导佛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履行教职人员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犯戒教职人员通报制度,依法依规惩处违规犯戒人员,建立健全“一处犯戒,处处受限”的教职人员惩戒机制。

22.加强居士群体引导教育。发挥居士事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居士教育管理模式,鼓励佛学院开设居士专题培训班,寺院根据需要开设居士学习班,利用佛教正规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居士普及宗教政策法规、佛教基本知识,引导正信正行。

23.建立健全教务教风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教务教风督查工作。以教务教风督查为抓手,加强对本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和佛教教风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执行力,努力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24.持续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引领全国佛教界积极响应落实《关于崇俭戒奢的共同倡议》,自觉抵制商业化的侵蚀。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将佛教惜福惜物的理念落到实处,努力塑造持戒修行、清净庄严、淡泊名利、少欲知足的良好形象。

25.规范自养活动。依法依规举办与佛教宗旨相符的自养活动,指导、支持佛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自养活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佛教自养活动的自养属性,注重自养活动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形象,禁止商业资本对自养活动进行商业运作。规范佛事活动收费,支持地方佛教界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佛事活动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避免高收费,减轻信众负担。

(七)加强人才培养

26.坚持佛教院校佛教中国化办学方向。指导支持佛教院校坚持宗教人才“四项标准”,建立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足上好公共课,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材资料,采取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方式配齐公共课教师,加强公共课教师培训和管理,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创新理论及时进课堂。引导支持佛教院校开设有关佛教中国化的专门课程,将坚持佛教中国化融入佛教院校专业课教学。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比重,培养精通佛教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层次“双通”人才。

27.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人才培养之路。深入研究总结古代佛教丛林教育的特点、优势、精髓及其对当代佛教教育的借鉴意义,梳理总结近现代佛教院校教育建立发展的成果经验,研究把握佛教人才培养与成长的独特规律,充分借鉴吸收现代国民教育的长处,探索传统丛林教育与现代院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方式方法,努力走出一条既发扬优良传统又具有时代特色、既符合佛教人才培养的独特性又遵循教育一般规律的佛教人才培养之路。

28.提升佛教院校办学规范化水平。严肃认真参加宗教院校评估工作,全面加强佛教院校的思想政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师德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材体系建设、评价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建设,进一步提高佛教院校办学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持续贯彻《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依规照章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修订完善本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和学位授予的规章制度,制定佛教教职人员出境留学规章制度。稳妥、有序、规范开展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和学位授予扩大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持续做好专业课教材编写出版和推广应用。

29.完善落实佛教教育工作支持机制。继续召开全国佛教院校联席会议,促进校际交流,加强佛教院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经验互鉴,推动全国佛教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做好全国佛教院校优秀教师评选和留学生奖学金发放工作,落实佛教教育激励和支持机制。

30.加强在职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继续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在职佛教教职人员培训活动,提升教职人员的政治觉悟、文化素养、综合素质和修学水平。

31.开展佛教教育海外交流。进一步丰富佛教教育国际交流的形式和内容,拓展广度和深度,借鉴国外和港台地区佛教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关注和把握国际佛教教育及院校建设的潮流动向,依法依规选派和接收佛教留学生,推动海内外佛教青年间的交流、了解与合作。

(八)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2.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引领全国佛教界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培训、研讨、体验等活动,营造热爱文化、学习文化、传承文化、弘扬文化的良好氛围,挖掘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中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内容,作出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契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相融合的阐释,塑造温和、理性、包容的佛教文化品质,反对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

33.办好佛教文化机构和佛教文化交流展示活动。推动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南京金陵刻经处内部资源整合,改善办公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办好《法音》《佛教文化》《佛学研究》,提升佛学研究、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支持中国佛教书画艺术交流基地建设,举办书法高级研修班、传统文化艺术研修班、佛教文化艺术研修班,办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佛教文化活动。

34.保护传承佛教文化遗产。继续举办佛教文物、佛教古籍保护培训班,提升佛教界文物古籍保护能力,系统开展佛教文物古籍整理、保护、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佛教界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

35.推动佛教文化创新发展。充分运用新科技、新材料、新工艺等手段,赋予当代佛教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推动佛教建筑、雕塑、绘画等艺术形成和彰显新时代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36.发挥佛教文化积极作用。以佛教传统节日为契机弘扬优秀佛教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全国佛教界以佛诞节为契机弘扬知恩报恩精神,以盂兰盆节为契机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以腊八节为契机弘扬慈悲济世精神,努力发挥佛教文化净化心灵、涵育道德的积极作用。

(九)做好藏传、南传佛教工作

37.推动三大语系佛教交流。继续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藏传、南传佛教界开展调研和慈善活动,在三大语系佛教徒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8.发挥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积极作用。定期召开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指导、支持藏传佛教界开展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活动,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健全寺规僧约,完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9.做好藏传佛教经师评聘工作。贯彻落实《藏传佛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加强对藏传佛教经师资格评定工作的统筹指导,做好涉藏地区经师资格证的备案和发放工作,推动建立共享经师库。

40.贯彻《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广泛深入宣传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历史定制、宗教仪轨和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寺庙僧尼进一步加深对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必须遵循“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批准”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认同,坚决维护和彰显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的权威。

41.推动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做好学衔考评和寺庙学经班规范管理工作,推进藏传佛教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

42.推动南传佛教健康传承。召开南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会议,加强南传佛教内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引导服务信众能力,着力解决南传佛教僧人不足、僧才匮乏问题。

43.积极推动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建设。开展对云南省南传佛教中心佛寺住持和南传佛教重点寺庙教职人员的轮训,启动全日制教育招生办学,做好南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评聘。

(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4.防范化解佛教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梳理、防范化解佛教领域风险挑战,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佛教信众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活动,自觉抵制一切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5.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团结引领全国佛教界和信众践行佛教慈悲济世精神,广泛开展赈灾济贫、扶危助困等方面的公益慈善活动。落实本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倡议书》,推动生态寺院建设,支持、参与植树造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公益慈善活动。关注佛教活动场所自养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佛教团体和寺院对自养困难的活动场所在人员生活保障、日常维护维修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支持。

46.提升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法治化水平。引领全国佛教界和信众遵守关于公益慈善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培养专门人才,将应急赈灾等临时性的慈善活动与常态化、专门化的慈善项目有机结合,提升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十一)在海外联谊和对外交流中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47.加强与港澳台佛教界的联谊。继续开展与港澳佛教界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港澳佛教界增强文化自信,厚植家国情怀。巩固与台湾重要佛教组织、佛教界代表人士的传统法谊,重视发展与台湾佛教界中青年一代的友好关系,推动两岸佛教界共同弘扬中国佛教与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48.增强佛教对外友好交流的深度与广度。加强与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互访与交流合作。与韩日佛教界继续举办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巩固发展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继续举办澜湄流域佛教交流会和论坛,增进与东南亚、南亚佛教国家的传统法谊。继续举办中美加三国佛教论坛,筹备举办中澳新三国佛教论坛,扩大与欧美和大洋洲佛教界的友好交流。

49.发挥国际佛教和宗教多边交流平台与机制的积极作用。继续办好世界佛教论坛,积极参与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活动,参与国际宗教与人权对话,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推动中国佛教“走出去”,提高我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为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懈努力。

50.做好佛教对外交流人才培养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佛教英语交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开展人才培养、经典互译。办好《法音(英文)》期刊,加强和创新佛教对外宣传工作,推动禅茶、书画、禅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艺术赴海外展示交流,展现新时代中国佛教的良好风貌。

四、组织实施

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精神、发挥主体作用,将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作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行《规划纲要》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发挥在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中的组织、引领、指导、推动、支持、协调作用,将《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纳入2023~2027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具体列出每年实施《规划纲要》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本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切实履职尽责,在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好《规划纲要》实施的方向把握、统筹协调、整体推动、检查监督工作,保证《规划纲要》稳步有序实施。

本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合作意识,按照《规划纲要》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

本会刊物《法音》《佛教文化》《佛学研究》和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做好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的宣传工作,宣传党中央关于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理念、思想、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道佛教界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的典型案例、创新做法、成果经验,介绍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反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中的思想动态、认识变化与真诚心声,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新时代中国佛教健康传承的时代风貌,为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要根据本会制定的《规划纲要》制定本地区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佛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众做好推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相关工作,共同开创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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